2024-05-16 11:19
来源: 法治内蒙古
发布于:
北京市
必须始终高举
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将“必须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作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主要内容之一。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对于维护国家兴旺发达和社会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几千年来,中华民族始终追求团结统一,把这看作“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义”。鸦片战争后,血与火的抗争让各族人民深刻认识到,中华民族是一个命运共同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各民族只有把自己的命运同中华民族的命运紧紧连接在一起,才有前途,才有希望。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确立了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共同繁荣为主要内容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基本框架,形成了民族工作的一系列基本制度和政策,各民族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团结进步。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工作,着眼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取得显著成绩。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广泛拓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增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
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国正处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我们越发展壮大,遇到的阻力和压力就会越大。面对复杂的国内外形势,我们更要团结一致、凝聚力量,确保中国发展的巨轮胜利前进。只有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建起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坚固思想长城,各民族共同维护好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才能有效抵御各种极端、分裂思想的渗透颠覆,才能有效应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挑战,才能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重要思想保证,才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民族根本利益。
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要将心比心、以心换心。人心在我,各族人民就能众志成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都要行动起来,一起做交流、培养、融洽感情的工作,一起共创共建。要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着力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法,在全社会不留死角地搞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要正确认识我国民族关系的主流,多看民族团结的光明面。要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既要不断增进共同性,也要尊重和包容差异性。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是民族团结的大敌,要坚决反对“两种主义”,坚决反对一切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行。要自觉维护国家最高利益和民族团结大局,把维护中华民族根本利益放在首位,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事成于和睦,力生于团结”。各族人民亲如一家,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定要实现的根本保证。我们必须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创建,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目标不懈奋斗。